第982章 郑龙灭门案即将开庭

黄家姐弟的判决书下来没多久,前台小妹就拿着一封法院专递走进了张伟的办公室。

张伟拆开信封,抽出里面的文件扫了一眼。

这是一份开庭通知书。

落款是扶县人民法院。

被告人:郑龙。

案由:故意杀人。

张伟看着上面的开庭日期,挑了挑眉。

这时间比他预估的,足足快了两个月。

这段时间他接连处理了好几个案子,差点把这个案子给忘了。

郑龙,好像是那个被三十八万彩礼和一套房首付榨干父母积蓄的老实人,因为婚礼前女方临时加价十几万的上下车费,双方爆发冲突,郑龙扬言要退婚退彩礼,结果被未婚妻反手一个强奸告进局子。

一审六年,二审改判缓刑。

出狱后气不过,提着把杀猪刀,把前未婚妻一家四口全给销户了。

他本以为,这种涉及四条人命的重案,怎么也得走个大半年程序。

没想到,这才短短两个月。

扶县的公检法,就把侦查、审查起诉、排期开庭的全流程给走完了。

这效率高得离谱。

要知道,在体制内,办事效率往往和法定期限是直接挂钩的。

公民报案,警方有受理期限,必须在期限结束前书面回复是否立案。

立案刑拘,有侦查期限。

检方审查、提起公诉、法院受理,全都有明文规定的时间限制。

设立这些期限的初衷,是为了督促公职人员在限期内完成工作。

但在实际操作中,往往变成了“不到最后一天绝不干活”的免死金牌。

明明一个星期就能处理好的事,非得给你拖满两个月。

不仅是公检法,任何一个公家单位都是如此,比如劳动仲裁有着两个月的受理期限,明明可以当天就告诉你案件受理了。

非得等到两个月期限即将结束的时候,才把受理通知书慢吞吞地邮寄给你。